本指南仅针对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和长沙市发改委“信用长沙”网站上的失信修复流程进行指导

一、修复依据

(一)“信用中国”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二)“信用长沙”网站:《关于印发〈长沙市信用修复办法〉的通知》长信办发〔2019〕6号

二、修复条件

(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条件请参照: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xinxixiangqing/xingzhengchufaxinxi/201807/t20180726_121737.html(“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二)“信用长沙”网站修复条件:符合《关于印发〈长沙市信用修复办法〉的通知》长信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文件查询请登录“信用长沙”网站“信用修复”栏目)

三、修复流程

(一)“信用中国”网站,采取线上申报,具体见: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xinxixiangqing/xingzhengchufaxinxi/201807/t20180726_121737.html(“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二)“信用长沙”网站,采取线下申报,信用修复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失信主体在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向信用服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机构应在当日及时受理。

2.诚信约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时,信用修复机构应当同步约谈失信主体相关负责人。听取其纠正整改情况,告知其失信认定依据及失信后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敦促其诚信守法。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载约谈对象、约谈方式以及约谈内容。

3.专题培训。各级信用办牵头组织,或与失信认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经市信用办认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失信主体可通过在线学习或实地学习参加相关活动,累计学习时长达到规定要求,并考试合格。

4.信用报告。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应连续三年提交信用报告,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应至少提交一年的信用报告,失信主体在完成修复后,且没有新的不良信用激励产生的,可提前结束提交信用报告。

5.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 3个工作曰之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

6.修复认定。根据信用修复申请和诚信约谈掌握的情况,信用修复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查,出具信用信息修复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社会信用修复申请表》和《社会信用修复决定书》报送至本级信用办。

7.信息处理。各级信用办收到信用修复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信用修复申请表》和《社会信用修复决定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信信息处理(区县信用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反馈信息:如同意修复,市信用办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级信用平台反馈并协调完成撤销)。信用修复机构也应同步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及信息系统上撤下同一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