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违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纠错与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管理制度。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由我局作出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处罚,根据《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经企业申请,实施信用修复后可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作机制。
1.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3.根据《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
二、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因商标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5年内未再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形,完全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已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2.申请主体因专利违法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能够积极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已被列入名单满1年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三、信用修复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应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信用长沙”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签署《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我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查,填写《信用修复核查审批表》,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移出“信用长沙”网站及官方公示网站。
2.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的,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约谈相关人员,自核实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作出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移出“信用长沙”网站及官方公示网站。
3. 记于企业名下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和移出记录将通过公示系统、“信用长沙”向社会公示。
四、信用修复禁止性情形
1.信用主体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不履行信用承诺的,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2. 申请人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严重失信行为。
3.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
五、信用修复责任
1.申请主体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重新被记入失信记录,在“信用长沙”网站公开,并取消其3年内的信用修复资格。
2. 经办人员不按程序和工作时限办理或弄虚作假、索拿卡要等的,除按党纪依法依规处理外,将在“信用长沙”网站公开。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0日